关于磐耀东家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202201)
生效公告
致:磐耀东家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并提供基金运营服务的“磐耀东家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编码:SJE205)”,我司根据该产品私募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通过补充协议形式对该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已经完成了《磐耀东家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202201)》(协议内容详见附件一)的签署。该补充协议已于【2022年05月18日】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一:
磐耀东家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之
补充协议(202201)
基金管理人: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现经三方协商一致,签署本补充协议(202201),对《磐耀东家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以下变更:
一、磐耀东家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序号1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原条款: | 现条款: |
(八)基金的预警与止损: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净值为0.85元设置为预警线,将基金份额净值为0.80元设置为止损线。 当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预警线0.85元时(该交易日称为“R日”),管理人应主动对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标的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在R+2日开始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使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类资产(包括存款、证券保证金、备付金、货币基金、债券逆回购)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0%(以成本价计算),直到本基金份额净值恢复到预警线以上。如遇因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等原因导致本基金财产无法及时变现的,则变现时间顺延。 当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止损线0.80元(该交易日称为“D日”)时,管理人在D+2日开始止损操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持仓标的或衍生品平仓变现。该平仓操作不可逆,在所持全部非现金类资产变现前不可停止。对于已变现部分,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章的清算程序对基金进行清算。如遇因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等原因导致本基金财产无法及时变现的,则变现时间顺延,待全部变现完成之日,管理人进行二次清算。 基金的预警和止损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如基金管理人: (1)按照或者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和进行止损; (2)因管理人或其选择的经纪商未能及时提供估值所需相关数据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无法计算而延误止损操作。 由于上述情况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 (八)基金的预警与止损: 本基金不设置预警与止损。
|
序号2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原条款: | 现条款: |
本基金份额自认购/申购之日(认购日为基金成立日、申购日为申购所对应开放日)起6个月(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
| 本基金份额自认购/申购之日(认购日为基金成立日、申购日为申购所对应开放日)起6个月(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但经管理人同意可以赎回,但该次赎回不得对其他份额持有人权益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
序号3
十一、基金的投资
原条款: | 现条款: |
(十一)基金的预警与止损: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净值为0.85元设置为预警线,将基金份额净值为0.80元设置为止损线。 当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预警线0.85元时(该交易日称为“R日”),管理人应主动对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标的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在R+2日开始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使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类资产(包括存款、证券保证金、备付金、货币基金、债券逆回购)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0%(以成本价计算),直到本基金份额净值恢复到预警线以上。如遇因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等原因导致本基金财产无法及时变现的,则变现时间顺延。 当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止损线0.80元(该交易日称为“D日”)时,管理人在D+2日开始止损操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持仓标的或衍生品平仓变现。该平仓操作不可逆,在所持全部非现金类资产变现前不可停止。对于已变现部分,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章的清算程序对基金进行清算。如遇因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等原因导致本基金财产无法及时变现的,则变现时间顺延,待全部变现完成之日,管理人进行二次清算。 基金的预警和止损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如基金管理人按照或者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和进行强制止损,由此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本基金设置0.80元为止损线,并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完成止损后基金份额净值等于0.80元,根据基金管理人变现操作的交易执行情况,本基金终止日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0.80元。 | (十一)基金的预警与止损: 本基金不设置预警与止损。 |
序号4
二十、风险揭示(三)基金投资风险揭示
原条款: | 现条款: |
8、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 (5)基金止损风险 本基金达到止损线时,由于基金管理人强制止损带来的净值损失。 当基金份额净值达到止损线0.80元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强制止损,将持仓标的或衍生品平仓变现,可能导致基金终止时基金份额净值低于0.80元。
| 8、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 (5)基金无预警止损风险 本基金未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由于投资品种价格可能持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投资品种市场剧烈波动等原因,委托财产存在全部亏损的风险。
|
如本协议完成签署时间晚于产品净值跌破止损线后10个工作日,则投资人签署本协议即代表知悉并同意管理人在产品净值跌破止损线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进行止损清盘的行为,并不因此向管理人和托管人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基金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基金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基金合同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基金合同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日后,新投资人签订的基金合同将在基金合同中就上述条款直接调整,新投资人无需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完成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主协议终止日。
五、若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将各基金投资者的签署情况告知基金托管人而导致托管人无法确定补充协议生效时间,由此造成的任何形式的纠纷与托管人无关,由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在无充分文件证明补充协议生效时间前,托管人将严格按照原协议履行其托管职责。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合同当事人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磐耀东家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202201)签署页。)
基金投资者:
自然人(签字): 或 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管理人: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